实验室生物安全
1.实验室生物安全涉及人类生存环境的安全。实验室设计装修、无菌试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必须保证人身安全、环境安全、废弃物安全和样本安全,能长期而安全地运行,同时还为需要实验室工作人员提供一个舒适、而良好的工作环境。实验室建设不同级别的层流手术室其空气洁净度标准不同,例如国内标准I级层流手术室的标准为洁净度5级,每立方尺空气中≥0.5μm的尘粒数,≤100颗或每升空气中≤3.5 颗。II级层流手术室的标准为洁净度6级,每立方尺空气中≥0.5μm的尘粒数,≤1000颗或每升空气中≤35颗。III级层流手术室的标准为洁净度7级,每立方尺空气中≥0.5μm的尘粒数,≤10000颗或每升空气中≤352颗。依次类推。实验室净化确保手术台洁净度达标,一般多采用垂直层流式效果较好 层流手术室是一个"正压"环境,其空气压力根据其不同区域(如手术间、无菌准备间、刷手间、麻醉间和周围干净区域等)洁净度不同要求而不同。国家非常重视生物安全管理。所有相关实验室也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它必须有效地监测和防止实验室生物污染。它应该定期检查和自成一体。检查并发现应及时报告和解决安全风险。
2。实验室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他们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评估。考试合格的工作人员不得上岗。未经培训、学习的,不得从事有关工作。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生物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4.未经农业部或市农业局批准,未经许可不得收集,运输和接收保存重大动物疫病的材料,不得转让或捐赠最初确定的材料。作为主要动物疾病或已被诊断为主要动物疾病。在国外发送疾病样本或将其带出。
5。生物实验室废弃物(包括动物残余物等)应收集在专用容器中进行高温高压灭菌。一次性手套和生物实验中被电子束致癌物污染的物品,应统一收集和处理,不得在普通垃圾桶中丢弃。
以下是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6.该国根据病原微生物的感染性和感染后对个体或群体的伤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引起人畜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宣布灭绝的微生物。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引起人或动物严重疾病,并能在人、动物和人、动物、动物之间直接或间接传播的微生物。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引起人畜疾病,但一般不会对人畜或环境造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且有效果的微生物。五、防治措施。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通常不引起人畜疾病的微生物。(第一、二致病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微生物。)
7.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根据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等级。在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性病的实验活动。新建、改建、扩建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经有关部门评价后,确定实验室水平,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8.实验室应建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档案,并在实验室记录病原微生物的使用和安全监督。